各有关院校,各有关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社〔2017〕1284号)有关规定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98号)要求,2019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并将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学院部分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学籍地在我市辖区的在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高校)2019年度内毕业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学籍地在我市辖区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2019年度内毕业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补贴程序
(一)院校组织。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毕业生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注册信息并保存,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并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补贴发放地区指定银行的借记卡复印件和以下材料:
1. 低保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家庭在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 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详见附件2)和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家庭在有效期内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4. 特困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 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上述1、3、4款中证明文件中未注明有效期的,须提供由县级及以上证明文件核发部门开具的截至申请日该证明文件继续有效的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二)初审公示。各高校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高校服务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若符合申请条件,则点击“√”,将申请信息提交至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复审;若不符合申请条件,则点击“×”,填写原因,退回给毕业生修改后重新申报。初审结束后,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校名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隐去出生年月日)、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
(三)报送材料。各高校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公示名单、公示证明材料及其它申请材料在2019年3月底前报送至高校所在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四)县区复审。各有关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办公服务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对高校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若符合申请条件,则点击“√”,将审核结果提交至市高校中心备案;若不符合申请条件,则点击“×”,填写原因,退回至高校处,再由高校退回给毕业生修改后重新申报。复审结束后,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填写《明细表》、《区市县(先导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2019年4月底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跟踪补贴发放情况。各有关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于2019年6月1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向市高校中心反馈。
(六)就业创业情况反馈。各高校于2019年6月底前将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反馈。
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按照上述流程进行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应对申领补贴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密切跟踪,如发现毕业生不符合申领条件,应及时告知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各高校和各地区人社部门应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地区应当按照《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各有关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高校公示(公开)证明材料、相关资金往来凭证等材料纳入档案管理。
(三)市高校中心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督促各地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各高校和各有关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应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初审和复审工作并保证审核数据的准确性,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贫困家庭证明
3.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4. 区市县(先导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5. 各有关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及指定银行目录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4日